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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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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能源局印发《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。根据指标,到2021年底,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,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%以上。

文件指出,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,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,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,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;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,建成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等项目;支持利用厂房、商业建筑屋顶等,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,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。
文件还指出,继续推动省外来电增长。全面深化“陇电入鲁”通道前期工作,力争尽快获得国家核准,同步推进山东省企业主导的煤电一体化、新能源项目规划建设。围绕提升扎鲁特至青州、上海庙至临沂、宁东至山东直流等既有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,开展“风光火储一体化”配套电源基地规划研究,重点推动吉林白城、松原地区3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,国电电力上海庙电厂首台百万千瓦煤电机组建成送电。

在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方面,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,建成东营“渔光互补”光伏制氢项目。在推动储能发展方面,在电源侧,重点推动莱州土山昊阳“光伏+储能”、国能蓬莱电厂热储能、华能黄台电厂电化学储能等项目建设;在电网侧,加快推动沂蒙、文登、潍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;在用户侧,重点推动煤炭领域“储能+”应急电源、电力需求响应等场景示范应用,建成1-2个示范工程。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,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%储能设施。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。

通知原文如下:


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

各市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有关能源企业:

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,加快推动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,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《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
山东省能源局
2021年2月7日


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

【转载来自光伏们公众号】